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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公开的办事内容、办结时限执行。

2、严格执行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规范办事、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3、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做到礼貌用语、文明服务、办事高效。

4、不接受办事单位和办事人的宴请和礼品。

5、严禁索贿、受贿、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对违纪者严肃查处。

    凡有关责任科室及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背承诺,有损害开发区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行为者,将按照金市开党办[2004]6号文件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