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规则
1、严格按照公开的办事内容、办结时限执行。
2、严格执行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规范办事、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3、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做到礼貌用语、文明服务、办事高效。
4、不接受办事单位和办事人的宴请和礼品。
5、严禁索贿、受贿、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对违纪者严肃查处。
凡有关责任科室及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背承诺,有损害开发区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行为者,将按照金市开党办[2004]6号文件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