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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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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金华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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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开发区项目:骆杭芳、邵菊英;工业项目:傅茂锋朱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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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开发区项目:0579-82370214工业项目0579-8237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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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建设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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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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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工业园区工业项目:3个工作日;开发区项目及其他: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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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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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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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建设项目需要符合金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要求,并符合《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国家、地方的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的配套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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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开发区项目及其它: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受理----经办人现场踏勘提出意见-----科长初审----公示(若申请听证,出具听证报告)----局长签发----申请人凭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放样报告(即《测绘技术报告书》)向规划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工业园区工业项目: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受理----经办人现场踏勘提出意见-----公示(若申请听证,出具听证报告)----科长审核签发----申请人凭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放样报告(即《测绘技术报告书》)向规划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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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各一份 2、立项批文及投资许可证各一份;如需扩初的项目须提供扩初项目批复文件一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工程建筑红线图各一份 4、土地使用证一份 5、经建设单位自审、由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面积计算书、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书等各一份 6、经审定的总平面图二份 7、建设工程各单位建筑施工图一份 8、需要进行日照评价的建设项目,须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一份 9、沿街建筑须有建筑方案批复文件一份 10、未批先建的项目(经认定可予以补办手续的项目)须附规划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建设项目现状测绘报告 11、其他视项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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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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