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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居)民建房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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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金华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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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骆杭芳/朱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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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23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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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开发区范围农(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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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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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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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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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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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建设项目需要符合金华市村庄规划的要求,并符合《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地方的关于村镇规划建设项目管理的配套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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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受理----经办人现场踏勘提出意见----公示(若申请听证,按程序组织听证,出具听证报告)----科长审核签发----规划窗口核发农(居)民建房选址意见书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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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农村私人建房用地指标预审清单(国土部门提供)
2、农村私人建房规划选址申请表
3、农村私人建房选址红线图及公示结果
4、农村私人建房邻户协议书
5、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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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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