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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20公顷以下各类绿地设计方案审批
受理机构 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
[联系人] 章必宏
[联系方法] 0579-83183458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受理条件 20公顷以下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道路、河道绿化设计方案
办理流程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设计方案会审----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审批
材料明细 绿化设计平面图、效果图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