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普查办: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21号)要求,为检查和评估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核查采取设区市对口核查方式。从各设区市普查办抽调人员,组成各市质量核查组,每组设组长一名(由各设区市普查办负责人担任),核查组成员五名(由设区市及辖区内县(市、区)普查办主要技术人员组成)。分五组进行对口核查,每组由省普查办派一名督察员,第一组杭州、湖州与嘉兴(杭州和湖州两个市组成的核查组核查嘉兴的普查准备工作,湖州和嘉兴两个市组成的核查组核查杭州的普查准备工作,杭州和嘉兴两个市组成的核查组核查湖州的普查准备工作);第二组温州和台州对口核查;第三组宁波和舟山对口核查;第四组金华和绍兴对口核查;第五组衢州和丽水对口核查。
二、核查方法
主要采取座谈、审查、议查、随机抽样、重点核查、入户调查等方法。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1个设区市城区和1个所辖县(市),抽中的2个区域中再随机各抽取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同时含有工业源与生活源的2个普查小区作为核查样本。在抽中的2个区域中,按普查小区总数的3%-5%抽取,但最少不得少于5个样本数。被抽中的2个区域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和录入情况要全部抽查。
三、核查内容
(一)普查准备工作情况
一是检查前期准备工作。检查核查对象所在县(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组建、人员到位情况,部门配合与分工情况;重点源监测、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宣传计划等各项准备工作进度;普查经费预算编报、落实及管理情况;工作简报与制度建立情况。二是检查普查小区地图(清单)绘(编)制情况。检查是否绘(编)制普查小区地图(清单)或从统计局调用现成的普查小区,并具体落实每个普查小区有相应的普查员负责。三是检查普查员选聘、培训情况。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是否全部参加过培训,培训质量情况。四是清查入户情况。检查普查员是否入户填报清查表;被核查地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是否全部进行过清查摸底。五是清查数据汇总统计情况。检查是否有清查汇总数据清单、汇总数据是否与基本名录进行比对及汇总数据是否进行合理性检验,是否根据清查结果经筛选确定了《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二)清查表填报质量
核查清查对象的漏报、重报情况;清查表指标填报质量;核查清查表填报的指标质量,包括指标完整性、数据准确性、填写规范性、有否虚报、漏报和瞒报等情况。
(三)数据录入质量
主要核查清查表录入数据与清查表数据的一致性。
四、核查时间安排
各设区市必须在2008年1月15日前完成对口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报告统一交省普查办汇总。各对口核查市共同商定具体核查时间。
本次核查的具体步骤和方法以及抽查方法、核查质量管
理要求等,请按照《第一次浙江省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质量核查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第一次浙江省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质量核查方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