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市开发区决定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内容
凡是开发区(高新园区)范围的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认证费用在10万元以上,通过认证并取得证书的,市开发区管委会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申报程序
如实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资料,报送开发区管委会公用事业管理处和开发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给企业。
四、申报时间
实行年度申报,在次年一月二十日前申报。
本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