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一、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凡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可初定“助理级”;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
二、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一)员级: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相应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级: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员级工作二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员级工作四年以上。
(三)中级: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级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4)副高级: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详见《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
三、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一)中级职务破格条件:
1、第一工程中级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不满四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1)获国家四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地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指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
(2)凡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
①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入论文集,或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本专业论文。
②获省部级四等奖、市地级三等奖、县(市、区)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获得县以上拔尖人才、劳动模范、市地级以上先进工作者、青年科技奖、工业企业知识分子“学讲比”活动先进个人称号者。
④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获省部级优秀新产品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市、区)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获省部级质量管理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市、区)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获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市、区)一等奖或市地级以上优秀工程、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
获丰收奖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市、区)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⑤主持过大中型企业或大中型建设项目等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或者在重大技改项目中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⑥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周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周年以上。
2、第二工程中级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不满四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1) 获省部级四等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下同)、市地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 获市地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贡献者;
(3) 具备下列条件三项的:
① 论文在市地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者;
② 获市地级四等奖、县级二等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 获县以上拔尖人才、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青年科技奖称号者;
④ 获县级以上优质工程、优秀工程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⑤ 主持大中型建筑项目的主要技术工作(建设项目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十二层以上的高层建筑、跨度24米以上的工业厂房等)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或在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以及连续二年产值在二千万、税利100万元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⑥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十五周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二十周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二十五周年以上。
(二)副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条件。
1、高级工程师破格晋升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人员(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2、高级经济师破格晋升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经济师等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经济师等相应中级职务未满5年的人员(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1)设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设区市以上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或被授予设区市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
(2)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过3篇有较高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3)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论著、译作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4)经济及其他社会科研项目成果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5)直接主持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大专学历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中专及相当学历从事经济工作25年以上。
3、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未取得响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条件: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中经营管理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凡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虽然没有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1)任一定规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其中40周岁以下人员限任董事长、总经理)。一定规模企业指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
(2)具备以下4项中的3项条件(40周岁以下人员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①善于运用现代先进技术、经济管理知识及手段,研究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②省部级三等、市(地)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应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被评为设区市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拔尖人才等相关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2项以上(集体荣誉只限规模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副职使用)。
③研究生学历,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大专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5年。
④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方面的专著或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经济管理文章。
4、高级会计师破格晋升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会计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在会计师任职期间,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务会计、优秀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或申报者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省政府、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的;
(2)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10年以上。
破格申报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显著。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任职年限)。具体指: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四、建设工程类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和经委系统技能型人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条件及建筑业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审条件:
(一)建设工程类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人员晋升中初级技术职务的规定。
1、报考技术员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高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专业不对口的中专(含专业对口的职业高中、中技,下同)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 取得建设行业初级工技能证书满3年;或具有建设行业中级工技能证书;或具有相应的专业岗位证书(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项目经理证书,下同)。
2、报考助理工程师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或高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专业不对口的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且取得技术员职称满4年的;
(2)初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或高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或专业不对口的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或专业对口的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
(3)专业不对口的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或专业对口的大专《专业证书》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建设行业中级工技能证书满5年;或具有建设行业高级工技能证书满2年;或取得相应的专业岗位证书满3年;或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5)获得县级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指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4人,下同)。
3、报考工程师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0年,或高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或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具有相应的专业岗位证书,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2)专业不对口的大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专业对口的大专《专业证书》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取得建设行业技师技能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且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获得市(地)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
4、专业不对口的大学毕业生或专业对口的大专《专业证书》班毕业,经这次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若符合其他正常评审的条件,则可以正常申报相应的中级职称。
(二)经委系统技能型人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条件:
1、技术员:
(1)中专(高中技)毕业后从事对口工种工作满1年的;
(2)高中(含初中技、职高)毕业后从事对口工种工作满3年的;
(3)初中毕业后从事对口工种工作满5年;
(4)企业的技术骨干(指担任3年车间班组长以上职务)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5)持有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
2、助理工程师: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对口工种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后工作满3年的;
(2)中专(高中技)毕业后从事对口工种工作满5年的;
(3)具有高中(含职高、初中技,下同)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满5年,或持有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
(4)初中毕业后从事对口工种工作满10年,或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技术员职称满4年的;
(5)近三年年交税收均超50万元或年安排就业超100人的企业中层及以上技术骨干,从事对口工种工作满6年的。
3、工程师: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的;
(2)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中专(含高中技)毕业后从事对口工种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工程师满6年的;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技师资格证书后从事对口工种工作满3年的;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满6年、并在地市级劳动竞赛、技术比武、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中获得先进或荣誉称号的。
(5)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4、凡不具备前述第(三)条申报工程师条件,但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二项者,可以破格参加工程师的考评:
(1)获省部级四等奖、市地级三等奖、县(市、区)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指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
(2)获得县以上拔尖人才、劳动模范、市地级以上先进工作者、青年科技奖、工业企业知识分子“学讲比”活动先进个人、技术标兵、职业技能带头人等称号者。
(3)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省部级优秀新产品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市、区)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省部级质量管理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市、区)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取得国家专利证书,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4)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大中型建设项目等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或者在重大技改项目中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5)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周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周年以上,且在省级以上劳动竞赛、技术比武、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中获先进或荣誉称号者。
(三)建筑业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审条件:
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施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遵纪守法,业绩突出,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两年最高年产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达8000万元、其他专业施工总承包达5000万元、专业承包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总经理。
2、近两年获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
五、其他条件:
(一)外语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相应的等级证书,具体要求有:申报正高级须取得A级合格证;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须取得B级合格证,申报中级须取得C级合格证。参加省外语水平等级(英语二、三级)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三年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免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具体对应等级: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英语二级对应全国职称外语C级,三级对应全国B级。
我市对职称外语按下列要求掌握:
1、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艺术系列和文学创作、群众文化、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2、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A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原职称系列没有或放宽职称外语要求的除外)。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正式关系在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16)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4、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2004年后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A级、B级合格证书,仍限只能有效使用一次。
5、原医古文、古汉语统一考试不再进行,金华市职称英语考试也不再进行,相应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6、对部分年龄偏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过当年度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后,若成绩不合格,可申请外语审定(需填《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从今年开始,我市已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主要规定如下: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免试年龄仍调整为45周岁。
2、申报中级职称的应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科目(模块)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的应获得4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3、以下十一类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 & office)》(即三级证书),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其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底。申报高级职称的,其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底。
5、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三级证书》只作为我市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评聘依据。
(三)继续教育要求
为了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以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要求提供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和电子注册相统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