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市人通〔2008〕33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金华市“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6〕53号)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方式
1、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推荐候选人员,由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统一组织选拔。各县(市、区)推荐候选人员不超过8名,各部门推荐候选人员不超过5人。
2、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根据市委[2006]53号文件精神,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自行组织选拔,选拔结果于8月30日前报市人事局备案。今后选拔“32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原则上从“321”第三层次人员中产生。
二、选拔的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在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或在各自学术、技术领域中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32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身体健康。第二层次人员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领先优势。
2、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专业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3、在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的设计研究和科技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或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中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5、在管理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市级拔尖人才。
6、在取得博士学位,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有明确的科学方向或项目,并承担市级以上科研开发项目。
7、已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生产实践中掌握绝技、绝活、绝招,具有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难题和较强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工人。
8、在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贡献、有较大成绩的人员。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学术、技术上有一定潜能。其他具体条件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于8月20日前将推荐“321”第二层次候选人员的下列材料报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管理处,联系电话:82469660,邮编:321017。
(一)《金华市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1,用标准A3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shenweijin@hotmail.com);
(二)《金华市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表式见附件2,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附件1和附件2请从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同名文件中下载);
(三)相关学历、资格证书、论文、奖励等证明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
附件: 1.金华市新世纪“32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金华市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