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开发区部分学校录用教师和师范
毕业生招考简章
金华经济开发区下辖11所中、小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部分学校因工作需要,招考中、小学在职教师26名,师范毕业生1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专业和人数
(一)招聘在职教师共26人:中学教师8人,其中数学2人,英语2人,社会1人,科学1人,体育2人;小学教师18人,其中语文9人,数学2人,计算机1人,音乐3人,体育2人,美术1人。
(二)招聘师范毕业生共13人:均为小学教师,其中语文4人,数学1人,科学2人,英语1人,计算机1人,音乐2人,体育1人,美术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在职教师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浙江省内任教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包括省内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称,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3年以上教龄,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省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岁。
(二)师范毕业生:金华市户籍的应届师范院校毕业生及金华市本级户籍的历届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入学时户籍为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08年 7月7日至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在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16楼会议室报名。
2、中学在职教师限报初中学校相应岗位,小学在职教师限报小学学校相应岗位。报名时在职教师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龄证明、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和县(市、区)教育局的同意报考证明,一寸照片2张等资料。师范毕业生携带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等资料。
3、报名时收取报名考务费80元/人。
四、考试
7月15日-7月16日(具体时段另行通知)在南苑小学分在职教师和师范毕业生两组,按学科组织业务水平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类,均采用百分制,并以笔试40%,面试60%计入总分。音乐、美术、体育和计算机学科加试技能测试。
加分:在职教师凡获得过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称号的,可在综合分基础上加分。其中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7分,市地级加4分,县级加2分(其中特级教师和教坛新秀加倍计分,按最高级计分,不重复计分)。应届毕业生加分办法:在综合分基础上,优秀毕业生省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按最高级计分,不重复),开发区生源加6分。
五、体检和考察
7月17日公布考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1:1比例公布入围对象名单,7月18日组织入围对象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体检费用自理),7月19日-20日对入围对象进行填报内容审核和师德考核(应届毕业生以毕业档案中的体检、政审表为准)。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管委会一楼公示一周,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录用条件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办理录用手续(根据学校意愿和考生志愿调配到相关学校,综合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录用)。
六、本招考简章由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9-82378241 83183910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