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下发《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金开安委〔2008〕5号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局(办、处、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分工,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将《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市安委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委会领导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8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