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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中、高考期间噪音等问题的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金华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中、高考期间噪音等问题的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金市开建〔2008〕25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现将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中、高考期间噪音等问题的环境整治工作》(金市建建〔2008〕44号)转发你们,请开发区安监站、开发区质监站、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文件精神做好中、高考期间所有在建工程噪音等问题的环境整治工作,严防扰民现象的发生,切实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中、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金市建建〔2008〕44号文

(   作者:建设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8-05-29 16:0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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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金市建建(200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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